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流程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往来的不断增加,涉外交易日益频繁,平时在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听说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这个名词,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呢?申报主体又有哪些?机构应该如何完成申报?不申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本期将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做详细讲解。

为什么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都应当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逐笔申报其交易内容,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地方政府了解和掌握涉外经济现状、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作出正确决策等提供依据。

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A: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中国居民包括个人和机构,非中国居民包括境外个人与境外机构。当中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需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付款是指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中国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在我国,什么样的交易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原则上,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各类经济往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不论是用人民币还是外币计价结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中,“居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机构;“非中国居民”既包括境外个人,也包括境外机构。“经济往来”指与经济相关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包括商品的买与卖、服务的提供与使用、捐赠与受赠、各类金融投资与被投资等活动,其强调的是活动发生时的流量情况。“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指金融投资与被投资活动发生后的“债权”及“债务”情况,其强调的是存量情况。

哪些非中国居民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海外华人华侨也要申报吗?

A: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的非中国居民也需履行申报义务。现阶段,非中国居民与中国居民间的收支统计数据主要从中国居民一方进行采集,外汇局暂时还无针对非中国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要求。但随着此类交易规模和种类不断增长,仅通过中国居民一方采集数据的困难及社会成本将越来越大,难以有效保证数据质量。因此,新《办法》中增加了对在我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的申报要求。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对于海外华人华侨,因其长期居住于中国境外,经济利益中心已不在中国,应视为非中国居民。海外华人华侨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且从中国居民难以获得高质量统计数据时,才需履行申报义务。但其在中国境外与其他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均不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范围之列,不用申报。

是不是所有的跨境业务都需要申报呢?

不是所有的跨境业务都需要申报,以下业务无需申报:银行卡项下自动柜员机(ATM)取现和POS消费交易;境内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支付;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银行只需要向外汇局报送基础信息。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单据)中的申报信息,但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除外,具体可咨询银行业务人员。

申报主体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这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机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身的大额涉外货物、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二是间接申报,即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这主要适用于中小型机构及个人,是外汇局结合其涉外经济往来特点,减轻申报负担的一种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

新《办法》实施后,中国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将如何申报?

A:近年来,我国居民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进行对外金融投资。对该类投资活动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存量数据主要通过QDII托管银行进行间接采集。目前,外汇局尚无关于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存量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将更加广泛,金融资产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办法》首先从完善制度着手,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将来会视形势发展,本着抓大放小、尽可能减轻申报负担的原则出台相关细则。

申报时效

A: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对于发生涉外收入业务的企业,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后还能同时使用纸质申报吗?

A:企业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五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公章到任一开户银行网点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银行会告知企业业务管理员的登录用户名(ba)、初始登录密码等信息以及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指导。企业在某个银行网点开通网上申报后,在其他银行网点发生的涉外收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无需逐家开通。选择网上申报的企业仍可以同时使用纸质申报方式。

如何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A: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wfw.safe.gov.cn/asone。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依次输入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后登录系统企业用户代码分为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两类,业务管理员(ba)负责新建、修改、删除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角色权限,不能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业务操作员负责进行网上申报等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

一笔业务的申报,应根据什么原则填写交易编码呢?

A:对于一笔业务的申报,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对外收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填写交易编码。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如果一笔收付款涉及多种大类性质(如货物贸易、服务、资本等)的交易,按照“贸易优先”的原则处理:例如一笔收付款中包含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及其他性质资金,无论货物贸易核查项下资金金额大小,申报主体必须在“交易编码1”、“相应金额1”栏填写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在“交易编码2”、“相应金额2”栏填写其他性质资金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对于一笔收付款涉及同一大类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资本等)多个子项的,按照“金额从大”原则处理:例如一笔收付款中包含货物贸易项下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其中一般贸易金额大于进料加工,申报主体必须在“交易编码1”、“相应金额1”栏填写一般贸易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在“交易编码2”、“相应金额2”栏填写进料加工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

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时,如何填写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

A: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相关填报要求如下:

①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或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或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②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③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如何界定涉外收付凭证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中的常驻?

A:对于常驻的界定,若对方付款人/收款人为机构,则按照对方付款人/收款人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来界定;若对方付款人/收款人为个人,则按照对方付款人/收款人的个人有效证件来界定。

企业对退汇及错汇款应如何区别,申报方面应注意哪些?

A:退款是指有实际的国际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企业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交易附言应注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申报号码。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国际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对于已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由经办银行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申报主体不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A:新《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对机构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即只有在补办申报后,才能办理新的涉外收入款项入账。

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A:①“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②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 http://zwfw.safe.gov.cn/asone 进行涉外收入数据申报,其中涉外收支交易代码和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该平台数据查询—公共代码查询中进行查询。

涉外收付凭证何时需要打印?如何备案?

A:若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仍需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并按照《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14〕19号)第五章相关要求进行凭证备案

个人也需要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吗?

A: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十三条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因此,居民个人也有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数据的义务。目前我国还未对个人对外资产负债的申报进行具体规定,未来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规,要求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需填报的申报信息

A:①填报付款人常驻国家代码名称,即交易对方的常驻国家代码名称

②选择选项框,勾选本笔收汇是否为预收货款或退款

③若该笔款为外债提款,应填写相应的外债编号

④相应币种及金额,以收汇金额填报

⑤填报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如货物贸易为121010

贸易项下的交易附言填写为“贸易方式+商品类别”的形式,如一般贸易农副产品、进料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工缴费。服务贸易项下的附言填写,首次进行网上申报时,建议先与银行业务人员沟通。

⑥选择是否保税

银行审核结果

A:①银行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企业用户可打开申报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申报单确实有误则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提交银行再次进行审核,此时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信息(已修改/确认)”;如企业认为申报单无误,则可拒绝对申报单进行修改,但需在说明栏中注明理由,保存后提交银行再次进行审核,此时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信息(拒绝)”,拒绝反馈后的申报单不能进行修改。

银行审核结果为通过:网申信息通过审核后状态为“已审核(网申)”,企业可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申报单需重新审核,状态为“待审核(已修改/确认)”。需注意的是,如银行方面对网申信息修改并保存后,该申报单状态会被设置为“已审核(网申转纸质)”,此时企业不可再对此申报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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