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优惠政策: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无票免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所得税核定征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3、通关便利化:通关便利化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4、放宽进口监管: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最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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