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110-一般贸易模式
0110模式即传统B2B外贸的常用报关模式,在运用到跨境电商时,我们利用香港等境外公司,把我们B2C模式的跨境电商业务,在报关程序上变成B2B2C模式(第1个B为大陆进出口的供应链公司;第2个B为香港等境外公司;C为Amazon、独立站等销售平台终端客户)。
二、1210-保税备货模式
在实操应用层面,1210保税区备货模式更多用于跨境电商进口。
三、9610-集货报关模式
四、1039-市场采购模式
商务部等八部委对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划定市场集聚区和建立专门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均需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简称“一划定二联网三备案”。
五、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流程图来源:关务小二)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选择9710的企业申报前需上传交易平台生成的在线订单截图等交易电子信息,并填写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在线订单内的关键信息。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应上传物流电子信息。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在交易平台内完成在线支付的订单可选择加传其收款信息。
六、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2020年7月1日,首票9810出口货物在深圳邮局海关完成订单和报关单申报)
短短几个月,9710/9810模式已相继在不同试点启动,目前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关区有22个:
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政策详情可查看跨境电商财税政策汇总(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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