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厦商务规〔2020〕3号)文件,现就2020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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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海关监管代码)业务的企业。
2.2020年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及月度监测统计相关报表,且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
(二)扶持标准
按交易额的1%每季度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2020年首季度,企业已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20〕10号)扶持的,从第二季度开始扶持。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审主体情况、审核范围、审核口径、审核结果等;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并做好相关系统备查工作。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二、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业务的企业。
2. 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采信物流补贴核定的交易额数据)。
(二)扶持标准
按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店小秘、赛盒、普源、易仓、金蝶、万里牛、亚马逊船长、通途、马帮等)使用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2020年开具的发票,并须提供发票原件核对)。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附件:
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
2.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
文/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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