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19年、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2.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1)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
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融资情况、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19年、2020年各业务板块营收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情况介绍材料
公司专业服务发展情况(包括专业服务业务概况、业务模式、发展成效);专业服务(产品)介绍(具体服务内容、业务场景、服务典型案例、产品认证及知识产权情况);专业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包括相关员工数量、人员学历构成、人员专业资质证书获得情况、核心团队背景情况等);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基础条件、资质条件、设施配套情况,研发投入、人员培训提升投入、相关信息化建设投入、外部资源整合投入、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投入等情况,营销推广情况等);专业服务应用评价(服务<产品>的行业评价、媒体报道及获奖情况、重要客户服务周期、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情况、复购率<续费率>等);内控及管理机制(制度、流程和体系建设情况,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2018年、2019年、2020年专业服务营收情况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B.服务5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列表及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合同协议不限于签署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用户注册信息等均可);
C.专业服务(产品、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根据服务类别选择性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服务<产品、解决方案等>对外推介材料、演示视频、系统实现功能截图、产品认证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服务场景图片资料、典型服务案例证明材料等);
D.提供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构成情况证明材料,如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表、学历构成情况表、专业资质情况表、核心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简介、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证明等材料;
E.专业服务能力建设证明材料,根据服务类别选择性提供以下材料:资质证书、物业租赁协议、设备购买或租赁协议及设备照片、信息化系统建设证明材料、师资合作协议、员工培训证明材料、购买服务协议等,提供协议需对应提供付款财务凭证;
F.提供行业评价、媒体报道及获奖情况、重要客户服务周期、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情况、复购率(续费率)等相关证明材料;
G.内部管理机制文本及管理认证情况证明材料;
H.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各类证书)。
2.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项目
(1)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
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融资情况、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19年、2020年各业务板块营收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介绍材料
监管场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审批情况简介、投资规模、场所面积、查验设施配置情况、围网卡口及监控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运营情况(包括运营年限、运营模式,投入运营以来场所营收及效益,场所申报车辆数、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占比等,场所业务处理时效情况等);流程制度建设情况(收费标准、内部工作制度情况、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客户服务要求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B.场所设备购置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及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C.人员配置证明材料(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表、外包服务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D.场所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E.申报车辆数据、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等数据情况表(投入运营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数据);
F.场所平均业务处理时效证明材料(投入运营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数据);
G.对外收费标准文件,场所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文件等;
H.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通关效率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916893、88916850、88916860;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533121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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